解放日报:此“见习”非彼“见习

发布日期:2009-07-17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430设置

(记者:彭德倩,实习生:曾艺)如今,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入冲刺阶段,大部分人已求职成功,当上“菜鸟”见习生;也有同学屡败屡战,向企事业申请见习岗位苦练内功。不少学生、家长疑惑:此“见习”,彼“见习”,究竟有啥不一样?多位高校就业指导专家昨日解疑释惑。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副主任朱克勇指出,目前,不少企事业单位将签订劳动合同后的试用期称为见习期。毕业生求职成功后进入“见习生”阶段,应了解这期间法律法规所保障的权益。如,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应包含在合同期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参保。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李建东介绍,就业见习制度中的“见习”,主要对象是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该项制度是由政府出资,人才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工程。通过公开招生、双向选择的形式,安排未就业的毕业生到企业具体工作岗位进行一定时期的“实战型”见习培训。见习单位通过安排毕业生承担具体工作并安排带教老师具体指导,使毕业生提高某一具体工作技能。学生在见习期间磨练出来的工作能力、人际交往经验,甚至在名企就职的经历等,无疑都将在就业竞争中为其“加分”。另一方面也有调研显示,企业招用见习生往往是有潜在的就业需求,就业见习,也可看作毕业生自主开发“隐性岗位”的机会,更应好好珍惜。

就业见习期间,虽不签劳动合同,但见习单位要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和见习单位也将共同出资,为见习毕业生提供生活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则为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此外,高校毕业生如果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今年,本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已扩展到约3000家,见习规模约3万人。毕业生可通过上海公共招聘网这一信息平台,了解政府发布的见习基地岗位招聘信息,并及时申请。

专家表示,也有企事业单位将新人尚未取得岗位技能资质的阶段称为“见习期”,此处的“见习”,与前两者相比,则又分属不同概念。一般而言,这类“见习生”的待遇标准往往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行业或单位自行制定。


(来源:《解放日报》 2009年7月17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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