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8 责任编辑:刘伟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410设置

经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根据《江苏省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试行)》(苏组通〔2016〕19号)和《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7〕6号),学校拟开展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推荐工作。

入选条件。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

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高校院所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

科技镇长团成员职务安排按照(苏组通〔2016〕19号)文件规定执行,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

2.科技镇长团团长人选

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校院所团长人选一般为副处职以上干部。科技镇长团团长一般任县(市、区)副县(市、区)长,时间一般为2年。团长人选根据地方需要,经组织考察,择优选配。第十批科技镇长团任职时间为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

有意向的人员,请于6月10日前填写《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并提供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至组织部(行政楼809B),电子版发至zzb@shou.edu.cn,联系人:于盼,联系电话:021-61900271。同时在江苏人才工作网(www.jsrcgz.gov.cn),按照首页的“科技镇长团选派申报系统”的表格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前请与组织部联系,取得分配账号和密码。

附件:1.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名额表.doc

           2.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doc

           3.江苏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表.doc

温馨提示:江苏省拟请我校继续派出有关人员到江苏各地挂职,海门市组特意邀请我校老师到海门港新区任副书记或副主任,有意向的老师请重点关注。

(党委组织部)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