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设立学生委员会探索学生自主管理新模式

发布日期:2010-05-06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899设置

      自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来,“公推直选”就成为高校、社区等基层单位的热门话题,人文学院在2008年成功试点了“公推直选”团委学生会社团联主席,这一做法得到了共青团上海市委的肯定,入选了“2008年上海市共青团100个优秀基层项目”,写入了《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章程》之中,成为今后每次主席换届选举的方式。但如何进一步深化“公推直选”,确保当选主席团成员履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承诺,是人文学院团委进一步探索的课题。

学生委员会委员在进行预算审批

      人文学院团委认为,要保证公推直选的方向,必须借鉴“权力制衡”的原则,应充分发挥团学代表的作用,探索团学代表的常任制。在借鉴党代会代表常任制的基础上,人文学院决定创建一个新型的学生组织——学生委员会,学生委员会的代表来自班级,任期与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相同;为了保持独立性,学生委员会的成员不在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中的任何一个部门任职。他们的工作职责主要是确保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的成员“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他们的权力有两个,第一个权力是述职,学生委员会代表全院同学要求团学联的主席和部长每学期做两次工作汇报,主要汇报前期已经做了哪些工作,以及将要做哪些工作,并对团学联的主席和部长进行打分,不及格的主席或部长可以建议罢免。第二个权力是预算审批,团学联服务同学的主要形式是活动,而活动一般都要涉及到经费,虽然这些经费都来源于学校,为了更好的体现活动经费“要用在刀刃上”的原则,学生委员会对学生会各部门举办活动,要求他们必须在活动举办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学生委员会有权就活动内容是否符合“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进行审批,不符合这个宗旨的,学生委员会有权不批经费或者少批经费。
      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学生委员会多次开会审批了学生会各部门的活动经费申请,并于4月份进行了首次述职报告会,目前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团委社团联的运转都相当良好。

(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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