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海洋大学校内设摊和海星广场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1-10-04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5518设置

       经2011年8月25日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团委)、水大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商讨,校分管领导批准,特制定《关于上海海洋大学校内设摊和海星广场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后勤管理处负责牵头制定、修订《关于上海海洋大学校内设摊和海星广场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监管物业服务工作,协调相关各方工作。
       2.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保安巡察、保洁维护、设施完好、使用指导等相应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将海星广场的实际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记入大物业管理日志。
       3. 水大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在海星广场上的经营性商业设摊审批与过程管理,受托对公益性活动、非经营性设摊和其它各类活动协助审批、协调安排、日常管理,承担部分水电等运行成本。
       4. 学生处(团委)负责审核在海星广场上开展的学生活动内容,协调安排学生有序使用广场及相关设施,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协助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校内设摊和海星广场管理原则:
       1. 海星广场自2011年8月26日起投入使用,在海星广场外的学生生活区周边不准开展群体性活动和设摊。
       2. 海星广场优先满足本校各职能部门和学生有组织地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在没有安排学生活动情况下,可依次审核安排公益性活动、非经营性设摊、经营性商业设摊及其它各类合法活动。
       3. 设摊人员必须事先向水大资产经营公司申请,审核批准后领《临时设摊许可证》,在指定的地点挂证设摊。广场使用人不能擅自接水电管线,不得过夜,不得损坏公物、污染环境,不得喧嚣吵闹或光影投射而影响周边学生宿舍、餐厅的使用。
       4. 水大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按规定向广场使用(主要是经营性商业设摊)人收取摊位费、管理费(含能耗成本等),标准另行公布。水大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在海星广场边上显要位置制作设置“海星广场使用须知”铭牌。
       5.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海星广场及社区周边安全和秩序维护,对未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乱设摊行为予以制止和取缔,制止各种车辆停放海星广场和人行道上。
       6.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海星广场及社区周边环境卫生工作,每天打扫卫生,做到广场无垃圾、纸屑、无食品包装袋等杂物。

       三、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试行至2012年6月30日止。本《暂行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校内设摊申请表.xls

       附件2:设摊许可证.doc

(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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