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竞争性谈判确定招标代理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1-08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370设置

招标编号:SHHYDX—20150106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暂行办法》和《上海海洋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上海海洋大学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2015、2016年信息化产品、服务及弱电、系统集成工程的招标代理商。

一、服务名称及主要内容

(一)服务名称:招标代理。

(二)服务范围:代理我校信息化产品、服务及弱电、系统集成工程的招标。

(三)服务期限: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及要求:

1.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经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确认的进口软硬 件和超过30万人民币的大型软硬件及超过100万元的系统集成、弱电工程及运维服务等进行采购前相关论证工作,及必要的招标文件的审议。

2.收到我校相关招标代理采购需求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的招标工作时间表,5个工作日内编写、制作招标文件(包括分包等各项工作),并返回学校确认。

3.在发放招标文件前,对校方技术方案进行保密,并负责对外解释工作或组织答疑会。

4.预审投标申请方的招标资格。

5.组织开标、询标、评标工作,正式评标前需提供商务、技术等评标报告。

6.评标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向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提供二套完整招投标归档文件和评标分析报告。

7.学校跟中标单位的合同生效后,在履约保函的有限期内,协助学校监督中标方对该合同的履行。

8.向学校提供信息化产品、服务及弱电、系统集成工程招标采购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审批程序及采购基本操作方面的咨询服务。

9.提供针对中标单位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标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经相关主管行政部门认可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招标资质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或科研单位的独立法人。

2.具备相关国内、国际、政府采购以及相应业务的招标资格。

3.具有完善的服务流程和良好的信誉,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无不良经营行为。

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暂行办法》等有关的国内、国际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制度。

5.投标人应具有高校招标代理服务的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信息

1.发布时间:2015年1月7日

2.发布网站:上海海洋大学官网

3.有效期: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21日上午10:00

四、投标响应文件信息

1.响应文件要求一正三副,包括:

  • 服务流程说明,包括相关的时间安排

  • 向中标单位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 提供服务相关承诺说明

  • 公司介绍、法人代表授权书及相关资质文件

  • 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若对本次招标有疑问,请于2015年月9日前,传真‍‍‍‍61900017或E-mail致:ychen@shou.edu.cn;学校视情况组织答疑会。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1.时间:2015年1月21日上午10:00

2.地点: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上海海洋大学后勤服务中心会议室(第一餐厅312)

3.联系人:陈瑜 电话(FAX):61900017

4.及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六、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月21日上午10:00

2.地点: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上海海洋大学后勤服务中心会议室(第一餐厅312)

七、招标流程

1.响应文件提交后,由学校谈判小组与投标方就服务等进行谈判。

2.谈判结束后,各相应单位对应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承诺。

3.第二次承诺后,由谈判小组选择服务承诺好,能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的招标代理商。

(上海海洋大学采购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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