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改革须转变观念和职能

发布日期:2001-04-03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831设置

    我校新一轮改革依据《高等教育法》有关高校自主管理的规定,对校部机关和直属部门机构、人员设置做出重大调整,让人耳目一新,如宣传部与校办、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办公,不仅强化了精简高效的管理观念,而且将服务意识渗透到各个岗位。应聘中间,大家感到要求高了,工作重了,即便是一般岗位也需要一定的实力。
    然而,担子加重一方面是精简机构带来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不能不说是旧有观念的惯性使然。机构和人员虽然压缩,然而观念和职能转变没能及时跟进,结果造成大家对新的管理体制不太适应。比如这两天有些同志到机关办事不知该找哪个部门,有些同志起草文书仍不自觉地署老机构名称,再比如这两天办公桌在校园里穿来穿去,有些同志换岗如同搬家。这些小事透射出我们头脑中的潜意识仍在作怪,反映了有关职能部门在配套服务上出现滞后现象。
    改革的根本在于促进效率,提高学校整体实力,如果我们头脑中没有提升效率的概念,那聘来聘去也就像在走过场,掀起的无非又是潮起潮落的感慨。这无疑违背了改革的本意。改革决非简单意义上的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而旨在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综合竞争力,充分挖掘个体潜能,调动总体活力,提高整体管理运转水平。改革也不是合署办公后,归并部门原有职能的简单加和,而要求新部门顺应形势,对职能重新定位和调整,该保留的保留,该舍弃的舍弃,该增加的增加。这样才能避免事务性工作的累加,使人们工作之余仍有时间思考、整理、升华,使学校有更多的体制、管理、制度、观念创新的源泉,从而广纳才智提高综合竞争力。因此,观念要转变,职能也必须转变;机构要精简,职能也要优化和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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