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学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01-04-10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912设置

    海洋学院4月9日讯  为更好地调动学院教职工参与学院管理的积极性,使学院的各项政策、决定更科学,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利益,促进学院发展,海洋学院制定了院务公开制度,要求涉及学院改革、学科发展、梯队建设、分配方案、福利费使用、业务招待费以及院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都必须纳入公开制度,并设立监督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海洋学院还出台了院务公开具体操作规范。需教职工民主决策的事项,如:学科建设、学院发展、梯队建设等,必须建立教职工——学术委员会——院务会议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首先要让全体教职工知情,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然后会同专家意见,由院领导(院务会议)做出初步决定,再反馈到全体教职工中听取意见,最后做出决策。需要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事项:如分配方案、福利费的使用等,特别是学院大额经费的使用(5000以上)、人事安排等工作首先也要让全体教职工知情,其次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再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并在院务公开栏内予以公布,以合理使用与管理资金。
    海洋学院出台院务公开制度旨在让全体教职工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从而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共同把海洋学院建设好。

(江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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