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办汇程序

发布日期:2001-04-27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875设置

1、出国人员凭校外事办通知、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办汇专用)原件到校财务处填写“上海市财政局非贸易出国用汇申请表”(财务处经办人:杨昕)

2、出国人员执“上海市财政局非贸易出国用汇申请表”到校办盖校公章。(经办人:        )

3、出国人员执“上海市财政局非贸易出国用汇申请表”、 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办汇专用)原件到市财政局外经处(九江路四川路口)102室办理“用汇申请书”。

4、出国人员执“用汇申请书”人民币现金或支票到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营业部(中山东一路23号)购汇。购汇后将“用汇申请书”第三联退还市财政局外经处。

5、出国。

(校办)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