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财”[2001]22号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清理“小金库”和银行帐号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小金库”的范围是:本校各部门及各校办企业;清理银行帐号的范围是:校财务处及各校办企业的银行帐户。
二、清理重点
本次清理工作的重点是:1、“小金库”。主要清理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学校有关财经制度侵占学校(部门或企业)收入、未列入学校(或企业)财务部门帐内、私自存放的各种资金等。重点是来源上截留学校(或部门、企业)收入、保管形式上由个人保管或以私人名义储存的、资金使用上由少数人控制支配的三类“小金库”。2、银行帐户。主要清理学校和校办企业各种性质的银行帐户。通过清查,各部门的资金及各实行财务集中管理或会计委派的校办企业的银行帐号应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主要领导任负责人、纪监审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与产业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明确各部门这项工作的责任人,保证本次清理取得实效。
四、清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1、5月16日前,全校动员,组织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学习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统一认识做好清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2、5月22日前,各部门自查,填报自查情况表并将自查情况报清查办公室。自查工作要求全面彻底、不错不漏、不走过场。
3、5月底以前学校进行督查,并对自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6月10日前,将我校清查结果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等情况报市教委。
5、6月中下旬,迎接市教委督查。
五、工作纪律
学校曾多次下文明令禁止各类“小金库”。这次清查,根据市教委关于本次清查的要求精神,对各部门自查发现的“小金库”,上交校财务部门后,纳入本部门发展基金使用。如被校部或上级部门查出,除没收全部“小金库”资金外,还将按学校有关文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部门经自查如有“小金库”,需上报的,请打印以下表格: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小金库”的范围是:本校各部门及各校办企业;清理银行帐号的范围是:校财务处及各校办企业的银行帐户。
二、清理重点
本次清理工作的重点是:1、“小金库”。主要清理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学校有关财经制度侵占学校(部门或企业)收入、未列入学校(或企业)财务部门帐内、私自存放的各种资金等。重点是来源上截留学校(或部门、企业)收入、保管形式上由个人保管或以私人名义储存的、资金使用上由少数人控制支配的三类“小金库”。2、银行帐户。主要清理学校和校办企业各种性质的银行帐户。通过清查,各部门的资金及各实行财务集中管理或会计委派的校办企业的银行帐号应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主要领导任负责人、纪监审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与产业办公室等部门参加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明确各部门这项工作的责任人,保证本次清理取得实效。
四、清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1、5月16日前,全校动员,组织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学习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统一认识做好清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2、5月22日前,各部门自查,填报自查情况表并将自查情况报清查办公室。自查工作要求全面彻底、不错不漏、不走过场。
3、5月底以前学校进行督查,并对自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6月10日前,将我校清查结果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等情况报市教委。
5、6月中下旬,迎接市教委督查。
五、工作纪律
学校曾多次下文明令禁止各类“小金库”。这次清查,根据市教委关于本次清查的要求精神,对各部门自查发现的“小金库”,上交校财务部门后,纳入本部门发展基金使用。如被校部或上级部门查出,除没收全部“小金库”资金外,还将按学校有关文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部门经自查如有“小金库”,需上报的,请打印以下表格: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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