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开始

发布日期:2001-10-22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741设置

    根据上海市教委统一布置,我校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受市教委委托,我校负责审查、认定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经批准后对合格者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后,依照法定程序被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后,方为教师,具有教师的义务和权利。教师资格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条件。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是:1、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之间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在编人员:(1)现为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2)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的党政管理人员;(3)高校附属医院(卫生课)、研究机构、实验室中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2、在教师资格过渡范围而暂缓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3、离退休教师中未曾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且承担过教学任务的人员。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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