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府办发(2001)46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自2001年10月1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本次工资标准调整的范围是:2001年9月30日在册并未到达退(离)休年龄的工作人员。
本次工资标准调整的办法是:在2001年9日30日的职务(技术等级或等级)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本次工资标准调整的兑现时间为2001年12月20日,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具体实施办法和工资标准表已发至各学院,如对本次调标工作有疑问,欢迎到人事处咨询。
组织人事处
2001.12.19
本次工资标准调整的范围是:2001年9月30日在册并未到达退(离)休年龄的工作人员。
本次工资标准调整的办法是:在2001年9日30日的职务(技术等级或等级)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本次工资标准调整的兑现时间为2001年12月20日,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具体实施办法和工资标准表已发至各学院,如对本次调标工作有疑问,欢迎到人事处咨询。
组织人事处
2001.12.19
(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