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1-2002学年第二学期重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2-22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697设置

    根据教务处1月17日下发各学院“关于学生重考资格认定及相关条款的补充意见”,为组织和落实重考相关工作,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1、重考资格认定:由教务处根据上学期考试课程不及格情况进行筛选、认定,将有关重考资格认定的名单和课程清单提供各学院。
    2、重考课程确认:根据教务处提供的重考资格认定的名单和课程清单,由各学院在学生注册时,请学生对参加重考的课程加以确认,并签名。
    3、重考课程收费:学院在学生确认重考课程门数后,根据课程门数(50元/门)填写财务处提供的“缴款通知单”;学生凭“缴款通知单”在重考确认截止期前到财务处缴费。未缴费的学生将作为自动放弃重考。
    4、重考确认截止期:2002年2月25日16:00。各学院将重考资格认定的名单和课程清单在截止期送交教务处。
    5、考试日程安排:计划安排在第一周的星期六、日,以及第二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二的晚上。具体日程安排请学生注意教务处公告栏。
    校本部:第一教学楼底楼教务处公告栏;
    南汇校区:A2教学楼走廊教务处公告栏。
    6、2001级本科《计算机应用基础》和高职《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上机重考,暂时不划资格线(即30分的限制),考试成绩如实记载。

附件:
           关于学生重考资格认定及相关条款的补充意见
    根据学校有关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高职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以及考试管理工作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对学生重考资格认定及相关条款作如下补充意见:
    1、重考是指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内参加正常考试课程的学习而成绩不及格,在下一学期开学初给予的一次考试。
    2、参加重考的学生必须是在上学期考试课程成绩达30分(含30分)以上者。
    3、重考成绩达60分以上者,其成绩均按60分记载。重考成绩未通过者,只能重修,以后不再给予类似的重考。
    4、学生重考资格由学院确认,在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根据上学期课程考试的情况,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供不及格学生名单和相应课程,在学生注册时确认并缴纳重考费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相关的课程考试。
    5、重考收费:50元/每门课;
    以上意见,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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