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应祺校长5月28日在校师资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2-05-31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651设置

    在2001年12月31日召开了上海市师资工作会议,今年3月22日我校的师资工作研讨会,上海市教委人事处金伟民副处长、张珧敏调研员应邀参加,并做了重要讲话。会后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从2002年起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精神、原则向大家传达,汇报已进行的工作,同时就如何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进行部署。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精神
    大家熟悉的“职称评审制”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自80年代初,开始实行职称评审。在指导原则上,实行“评聘结合”。所谓“聘”是指按岗位的需要聘用。因此,在80年代初,进行过一次定编定岗的岗位设置,按各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情况,确定人员的编制额度,因此,教职工有编内和编外之分。同时,学校设立了人才交流中心,处理编外人员的调整、培训和下岗等工作。
    但是,由于内部、外部的种种原因,以及岗位设置、岗位的任职条件和目标不明确、不完善。同时,在实际实施中,进行职称评聘时,往往只注重对个人的水平、资格和身份进行评价。而岗位设置却成为仅仅成为对岗位数额的限制,注意了岗位的“量”的控制,而对岗位“质”的标准和要求较放松。因此,“职称评聘”工作走上“重资格评审,任职资格一经取得,不管是否履行岗位职责,终身有效”。同时,“教授、副教授、讲师”等成为身份的标志。偏离了“岗位职务名称”中的“岗位”评审的原意,成为单纯的“评身份”。
    “岗位职务名称”的评审,简称“职称评审”,但是,这一简化,就走了大样。“岗位职务名称”的评审原来的意图是:根据岗位的需要和条件,评定担任该岗位的人员的职务名称。只要担任该岗位的工作,就获得相应的职务的称呼。不担任了,就没有该头衔。“教授”,就像“处长、科长”的称呼,是一种职务名称。很明显,这不是终身的称号。相比之下,“博士”是终身称号,一旦获得,终身有效。
    上海进行的人事制度改革,是经过周密的、系统的调查研究,吸收中外人事管理的经验,以构建上海人才高地为目标而推出的。核心是重业绩,重能力,同时重事业的需要。还“岗位职务名称”评审的原貌,又根据我国知识分子的特点,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资格水平的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专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因此,“岗位设置”是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工作基础。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简称“聘任制”,它的关键是“重岗位”,其职务或“头衔”仅在聘期内有效,不是终身的,废除终身制。它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按岗竞聘,择优聘任,合约管理”。
    “聘任制”与过去的“评聘制”相比,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胜劣汰的机制,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以前“评职称”注重“我”的水平、能力,现在“聘职务”注重学校的学科、队伍建设的需要,个人的能力和水平、从事的具体业务工作必须符合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只有把个人的发展与学校的发展联系在一起,才能找到自己在学校的位置,才会有岗位就任而被聘任。
    教委领导同志指出:1、教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教委机构改革的需要,也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上海市已具有有利的外部条件,实行聘任制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即学校按编制、按需要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市教委核定职务结构比例;2、公开招聘,即在全市公开学校设置的岗位,公开聘任程序,还要在校内公开聘任结果,在评议时还可公示有关材料;3、专家评议,即校内外专家相结合,对应聘者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议;4、行政聘任,即分级签订聘约,明确义务、权利、任期等,按聘约进行管理、考核。从今年起,取消以往的职称评审,代之以师德、教育教学能力及学术、技术水平评议;取消以往的各级评审委员会,代之以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或聘任小组;取消以往的任职资格证书,代之以聘书。实行聘任制,还要建立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岗位待遇,聘后考核,合理流动等。聘余教师不能积淀在校内,应由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盘活教师资源,教师都有岗位,但地点、任务不同。他强调指出,从“评职称”到“聘职务”,是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关键在转变观念,逐步建立相应的机制;在实行中要十分重视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通过聘任制的改革,加大学院的办学活力,促进学院做好发展规划,明确队伍建设的方向、步骤、明确任务和要求。
    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
    1、聘任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长的主持下,由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聘任工作。各部门成立“聘任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聘任工作。
    2、学校成立“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工作组”。各部门、各学院成立“思想品德、教学工作考察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及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
    3、学校设立学科评议组
    上海市教委为了在高校将全面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去年年初,暂停了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
    现在将根据有关文件和我校的条件,学校将建立专家库,根据申报人的学术专业,由5名同行专家进行背靠背的评议,再由评议组进行综合评议。对申请晋升的、或同级转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审定任职资格;申请者也可到上海市教委规定的中介机构申请评议,取得资格。
    我校无条件成立评议组的学科,将委托市教委确定的教育中介机构组织评议。包括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经过考试、评审(审定)取得任职资格。
    这类资格将具有一定的有效期。
    学校将根据岗位设置,通过竞聘,对具有相应资格的竞聘者择优聘任。
    (二)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1、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前提和基础。我校在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内,根据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任务的需要自行设置岗位。
     2、今年岗位设置的具体操作办法——根据文件规定,在上级核定的编制数和结构比例规定下,学校在与学院配合下,经过调查并根据各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需要,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按规划发展岗位和今年现需岗位,分别测算了我校各部门、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主要是正高级教师系列岗位数、副高级教师系列岗位数、副高级实验系列岗位数等。各学院对拟设的岗位都明确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经过“校教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审核,将岗位数分类下达,各部门再将这些岗位设置到具体的学科上。具体情况如下:
    (1)学校测算岗位数方法:
    教师系列采用“基数+发展”的方法,即,按上级对高等学校的正高、副高、中、初级的结构比例,确定各级职务基数额,再根据我校的学科发展规划、重要程度和实际情况,增加高级职务数。
    对其他系列:原则上按结构比例确定各级职务数额。
    (2)各部门对岗位设置的方法:
    各部门在学校下达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数额内,根据各部门、各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和教学队伍建设的需要,设置各学科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同时制定具体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这里的学科是指二级学科,与我校学科建设和教学岗位基本对应。
    各部门设置岗位时,不仅仅是将学校测算的教授、副教授等岗位分到二级学科上,而且要明确设置到二级学科的哪些具体岗位上。对此,学校制订了指导性意见,即岗位设置意见中的“设置依据”,学院根据设置依据结合各学院的具体情况进行设岗。由于各学院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同,故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上各不相同。
    学院将教授、副教授岗位设置到具体岗位上,例如,重点实验室主任,这表示符合教授或副教授的资格条件的、同时符合这些岗位任职要求的人员,才能受聘担任该岗位的工作,同时聘为相应的教授或副教授,并以完成岗位职责要求和任务为考核内容和称职的标准。聘后,不称职者,可以被解聘,也不具有相应的职称。这也是本次改革最实质性的关键环节。
    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说明
    (1)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以人员编制为基数。而人员编制需通过定编定岗等确定。由于定编定岗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而这项工作不能再拖延。因此,今年作为过渡,各部门岗位数是以现有人数为基数进行测算的。再加上发展一块;
    (2)党政专职管理人员(包括学院管理人员)中,如果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是兼职高教研究系列职务。兼职高教研究系列高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和管理,不下达至部门。
    (3)本次下达至各学院的主要是教师和实验系列的各级岗位数。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和管理。兼职高教研究的中级和中级以下岗位数,由学院按岗位进行设置。其他部门各系列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
    4、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几点注意事项
    (1)今后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根据岗位设置进行聘任。
    (2)教师岗位一般设置在六个学院(除学生思政教师岗位外),其他部门的人员担任教师职务,应到学院申请。
    (3)“有岗位,才用人”。今后人员录用、人才引进等工作必须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为指导。无岗位的,一般不再引进人员。特殊紧缺人才引进,必须向学校申请提供机动岗位,获准后,才可引进。
    (三)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学校制定了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一般要求。各学院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岗位设置条件,自主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报学校备案。
    任职资格与任职条件  职务聘任是根据岗位、竞聘上岗、择优聘任人选。应着重考察应聘者已有的实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即,应聘者在过去几年中取得的成果、实绩、实际表现等,是否满足新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不必过多考虑其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时间的长短。这样将有利于有实际贡献的人才、努力奋进的人才脱颖而出。
    关于学历、任职资历要求
    (1)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职责及任职条件(试行)》中有关学历、任职资历的要求自2003年起执行,今年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2)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人才,晋升聘任职务时,对其任低职年限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3)申报晋升聘任的人员任现职的资历可算至2002年12月31日。
    必要条件:
    (1)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关键环节,各部门应重视和认真履行对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考核。
    (2)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政治思想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者,思想品德考察应视为不合格,不予聘任。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担任主讲教师,同时指导青年教师担任本课程),两年内不承担本科生课程的,不得晋升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今年对符合其他任职条件,但没有为本科生上课的人员,可以聘任,但受聘者必须承诺在不超过一个学年的期限内完成为本科生主讲课程的任务(试聘期)。
    (4)对原为工人编制的人员,如满足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今年可以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四)全员职务聘任
    全员职务聘任是指:今年,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定后,全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将根据设定的岗位进行申报和聘任。其中,高级职务聘任权由校长掌握,中、初级职务聘任权在部门负责人掌握。
    聘任主要可分为两种:
    晋升聘任:即原担任较低岗位,首次应聘需要高一级任职资格的某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同级聘任:即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聘同一任职资格的职务岗位。
    三、聘任程序
    1、聘任程序:
    “五步、九环节”
    →部门设岗,制定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公布岗位、职责、条件等
    →应聘者申请,并提供材料(同级聘任提供近几年考核材料)
    →组织考察
    →评议(同级聘任免)
    →部门聘任小组推荐人选
    →部门负责人确定中、初级岗位聘任人选
    →聘委会推荐高级岗位拟聘人选
    →校长确定高级岗位聘任人选
    →签聘约、发聘书
    根据党委会的决定,今年上半年,先着手教学科研系列的评议和聘任工作。机关等管理部门将在第二期开展。
    2、聘任程序按照《上海水产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经社会化统一考试或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再进行学术、技术能力的评议。
    3、本办法公布前,凡已经过评聘的人员在应聘“同级、同系列、同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简称“三同”聘任),无须经评议组评议,由学校根据岗位及考核结果进行聘任。
    4、本办法公布前,凡已经过评聘的人员在应聘“同级、同系列、不同学科”或“同级、同学科、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简称“二同”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考核结果、及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结果(可由院学术委员会提供)进行聘任。
    5、本办法公布前,凡已经过评聘的人员在应聘“同级、不同系列、不同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简称“一同”聘任),必须按照晋升聘任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6、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根据对其在见习期或考察期内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进行聘任。
    为了保证这项改革稳步进行,对“老人”有专门的办法,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遵循聘任制的一般原则,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
    由于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细致、关系到每位教职工利益,关系到学校发展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故希望各位认真学习市教委的文件,领会精神,通过学习和讨论,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理解,尤其是要转变观念,明确要求,联系实际,解决疑难。同时,注意“实事虚做”,思想工作领先。改革是新事物,有许多工作要摸索,在实践中妥善解决。因此,要求大家在会后,在各部门各学院,认真学习上海市的有关文件,并做好进行职务聘任制的宣传,注意思想动态,将上海的人事改革工作精神正确贯彻,使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迈出成功的一步。最终达到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为抓手,建立起一支讲究效率、讲究质量的、素质高的、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上海水产大学的腾飞,实现党委提出的建设目标而奋斗。

(200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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