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宿舍禁止吸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6-28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6314设置

各学生宿舍:
    《公安部61号令》和《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学生集体宿舍是学校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为切实贯彻“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规定,确保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同时为了迎接学校建校90周年大庆,争创市级文明单位,积极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清洁、舒适、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学生宿舍禁止吸烟,请广大学生切实遵照执行。请各学院、社区积极做好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保卫处、教学服务中心、精神文明办公室

(200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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