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校庆摄影作品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11-05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835设置

    我校90周年校庆各项庆祝活动获得圆满成功。为进一步激发师生员工爱国荣校的精神,积极创建市精神文明单位,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特举办校庆优秀摄影作品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赛范围
    凡一年来90周年校庆活动期间,我校校友、师生员工、来宾拍摄的反映校庆活动情况及教职工师生、校友精神面貌的作品均可参加。
    二、投稿时间
    11月15日前将作品(照片)交宣传部纪成林老师(行政楼410室),并附上100字以内文字说明。
    三、评选办法
    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作品进行评选,在一定范围内展出,并选择一些作品在校报上发表。
    一等奖 1名 300元
    二等奖2名 150元
    三等奖 10名50元

(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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