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及直属部门一般工作人员(5-9级岗位)聘任通知

发布日期:2003-03-04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716设置

    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对机关及直属部门一般工作人员新一轮聘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及直属部门所有工作人员都需要进行重新聘任。
    二、有关岗位已公布在校行政楼一楼大厅。机关、直属部门及各学院在职人员中,符合岗位一般要求及各岗位特殊要求规定,都可应聘。机关、直属部门人员的应聘表已通过现工作部门发放,其他人员可到人事处领表(可复印)。
    三、各部门应根据岗位需要,制定选聘办法,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用。可采用面试、公开答辩、附加测试等形式进行考察选聘。防止因人设岗、个别承诺等现象。
    四、经2003年3月3日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轮聘任公布五级岗位(定岗定级),各部门五级岗位数不得超过该部门核定数,需晋升五级岗位人员应按程序办理报批;由于条件不适等原因而未获批准时,该五级岗位数不得移到其他岗位;六级及以下岗位暂不定级别,本次聘任以工作调整为主,原则上不晋升,按原级别发放津贴;严格控制五级岗位数,若该部门五级岗位数已满,原五级人员应聘非五级岗位,将按六级标准发放津贴。
    五、五级岗位测试成绩作为聘任参考依据之一。
    六、时间安排:
    1、2月25日-3月3日部门上报、校领导审核各部门岗位设置方案。
    2、3月4日公布岗位。
    3、3月6日前,拟聘人员将应聘表交至第一志愿所在部门负责人。
    4、3月7日前,各部门领导须将不宜录用人员交至第二志愿所在部门,过期视为录用在第一志愿部门。
    5、3月7-11日前各部门领导完成相互协商工作。
    6、3月13日校人事小组小组审核各部门录用人员,3月15日左右公布各部门聘定人员。
    7、3月20日左右基本完成聘用工作。
    七、聘余人员:
    本次聘任中的聘余人员,按下列办法处理:
    1、按《上海水产大学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按《上海水产大学校内待退休暂行办法》执行。

(校人事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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