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花苑教工宿舍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3-03-28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750设置

    为使上海水产大学学海路校区教学工作正常运作,现对教工因公夜宿南汇东城花苑教工宿舍暂定如下管理方法:
    一、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工可申请入住教工宿舍:
    1.经校教务处审定须晚间上课的;
    2.住宿地在浦西离军工路校区1小时以上的车程,第二上午在学海路校区上本校第1、2节课的;
    3.住宿地在浦东离罗山七村班车站点1小时以上车程,第二天上午在学海路校区上第1、2节课的;
    4.有校医务室病史或书面证明身体不适,而第二天上午在学海路校区要坚持上本校第1、2节课的;
    5.校区硬件建设加班加点、抢修教学设备、处理突发事件的;
    6.由校领导认可的其他情况。
    二、如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教工应在当天下午16:00前到学海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住宿手续(或致电68021296申请),得到确认后可于当晚17:30-22:00之间到东城花苑88号302室值班室(电话:68005707)请值班人员开启指定的住宿房间房门。第二天上午6:30-8:30之间离开,离开时须通知值班人员锁门。
    三、教工洗漱用品自理。住宿地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勤办、综合办负责协调、督促住宿地的安全卫生工作。学校委托上海友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协调住宿地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应急联系和投诉电话:68005021)。
    四、住宿人员应爱护室内家具、设施,发现损坏及时向值班人员报修;如故意损坏或离开时不关闭门窗而遗失室内物品的,由住宿人员照价赔偿。住宿人员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不得擅自同意他人留宿。房租、水、电、煤、市内电话、有线电视、饮用水等费用都由学校承担,请住宿人员节约使用。
    五、本《办法》由校后勤办负责解释。

(后勤办、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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