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产大学补充通告

发布日期:2003-04-30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618设置

    根据市教育党委、市教委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二O O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学校发布的《上海水产大学通告》中第一条补充通告如下:
    从即日起,师生员工不准擅自离开上海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者,教职工回来后必须在家自行观察两周,期间作旷工处理;外地学生停止返校,返校日期由学校决定后另行通知;上海籍学生回沪后在家自行观察两周,并经学校同意后才能返校;学生自离沪到返校期间作旷课处理,并给予相应校纪处分。

(校“非典”防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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