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在外地学生返校及毕业生论文答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3-05-23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880设置

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非典”防治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例地区返沪人员实行医学观察、来沪人员实行健康检测的通告>的疑问解答》等文件精神,经校“非典”防治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如下:
    一、各学院要进一步逐个摸清在外地学生的详细情况,包括学生所在县市两周内的疫情、学生健康状况、学生联系方式等。并做好毕业生如期毕业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目前在外地的学生,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目前在北京、广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的所有学生,近期暂时不得返校,原地待命,等候学校通知。毕业生要尽量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二)目前在非上述六省市的学生,学校允许其返校。
    1.返校学生需注意以下几点:
    (1)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证明;
    (2)当地“非典”疫情说明;
    (3)向学校汇报返沪途径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保留好所有交通票据;
    (5)所有返沪的学生,一律进行2周医学观察。
    2.学生返校时间集中安排在6月1日至6月3日。
    3.我校与水科院联合培养毕业研究生于6月14日至6月15日集中返校。
    4.各学院在本周内完成学生回沪通知,并将学生回沪名单、时间于下周三(5月28日)前报防治“非典”办公室。
    5.学生返沪后由学院直接送到黎平路小学进行2周医学观察。
    三、毕业生论文答辩的要求
    (一)研究生
    1.目前在校的研究生,按原计划参加论文答辩。
    2.我校与水科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就地(水科院各研究所)完成论文答辩。
    3.其它在外地的研究生返校医学观察2周后,参加正常答辩。
    (二)本科生
    1.目前在北京、广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的学生,其毕业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通过通讯方式答辩。具体做法:学生将论文按论文格式要求,邮寄或发电子邮件到所在学院,由学院组织教师对论文进行评阅。学生论文寄发学校的时间不迟于6月5日。
    2.非上述省市学生,因故不能回校答辩的,也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3.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或者因学科要求无法采用通讯联系答辩方式进行的,毕业论文答辩时间,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上报教务部门备案,可以适当推迟。
    4.目前在校的学生将统一按原计划参加答辩;根据本实施意见回校的毕业生,医学观察两周后,参加正常答辩;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也可采取教师评阅方式。
    5.学院可以根据学科的具体情况选择论文答辩和考核的形式。
    请各部门按照以上要求,及时联系、通知在外学生,并做好相应工作,在做好防治“非典”工作的同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校“非典”防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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