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使学校“非典”防治工作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并逐步实现由应急措施转向常态管理和长效管理,经研究,对我校已发布的两个防治“非典”的《通告》及《补充通告》中的有关措施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允许所有在外地的学生返校。返校程序如下:
1.返校学生凭健康证明,并在门卫室接受体温检测,校门卫做好入校登记;
2.学生进校后,须到门诊部填写、递交《健康申报表》,申明其在发生“非典”病例的地区居住或滞留期间,是否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是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体征。保证所作申明真实,没有隐瞒和虚构事实,并在《健康申报表》上签字;
3.学生在门诊部接受健康检查后方可回到宿舍;
4.返校后必须接受2周健康检测。每天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并填入《健康检测表》,2周后将《健康检测表》交到门诊部。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体征,应及时报告社区管理员、辅导员、班主任,并到门诊部就诊。
5.返校学生到所在学院登记,并申请补办学校出入证;
6.对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学生,必须接受2周的医学观察。
二、教职工、研究生到无“非典”病例发生地区或者连续20天无新增“非典”临床诊断报告的地区(可上网查询www.shanghai.gov.cn)出差,需报所在学院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学校“非典”防治工作办公室备案;确属工作需要到有“非典”病例流行地区或者病例发生地区出差的,必须经“非典”办公室批准。出差返校后,研究生参照上述第一条接受2周健康检测,教工在居住地登记,接受健康检测,并将健康情况报学校。
全校师生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到外省市进行活动。
三、门诊部要做好返校学生的健康检测工作,要特别加强重点地区回来学生的健康检测工作。
四、学校继续实行半封闭管理。继续管住三个门,即校门、宿舍大楼门、寝室门;所有没有临时通行证的外来人员、外来车辆未经“非典”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得进入校内;经“非典”办公室同意进入校内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测量体温。重点部门要继续加强值班,中层干部、机关党员干部坚持校园安全值班,各学院、各直属单位双休日实行电话值班。
五、坚持每日一报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六、继续加强宿舍管理工作。社区管理员要坚持寝室查房、巡视工作,尤其要做好从重点疫区回来学生所在寝室、毕业生所在寝室的巡查工作,每天由社区汇总后报“非典”办公室。
七、进一步做好食堂饮食卫生工作,科学消毒,防止病从口入;图书馆、教室、实验室、会议室、办公室、车辆等公共场所要继续实行每日消毒制度;要定期清洗、消毒室内、车辆空调滤网,确保安全使用空调。
八、学校要求各部门、各级党团组织在思想上不放松,要更细、更严、更具针对性地做好“非典”防治工作。
九、除本通知涉及的调整措施之外,《上海水产大学通告》、《沪水大防“非典”第2号》通告中的其他措施和规定继续有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使学校“非典”防治工作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并逐步实现由应急措施转向常态管理和长效管理,经研究,对我校已发布的两个防治“非典”的《通告》及《补充通告》中的有关措施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允许所有在外地的学生返校。返校程序如下:
1.返校学生凭健康证明,并在门卫室接受体温检测,校门卫做好入校登记;
2.学生进校后,须到门诊部填写、递交《健康申报表》,申明其在发生“非典”病例的地区居住或滞留期间,是否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是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体征。保证所作申明真实,没有隐瞒和虚构事实,并在《健康申报表》上签字;
3.学生在门诊部接受健康检查后方可回到宿舍;
4.返校后必须接受2周健康检测。每天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并填入《健康检测表》,2周后将《健康检测表》交到门诊部。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体征,应及时报告社区管理员、辅导员、班主任,并到门诊部就诊。
5.返校学生到所在学院登记,并申请补办学校出入证;
6.对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学生,必须接受2周的医学观察。
二、教职工、研究生到无“非典”病例发生地区或者连续20天无新增“非典”临床诊断报告的地区(可上网查询www.shanghai.gov.cn)出差,需报所在学院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学校“非典”防治工作办公室备案;确属工作需要到有“非典”病例流行地区或者病例发生地区出差的,必须经“非典”办公室批准。出差返校后,研究生参照上述第一条接受2周健康检测,教工在居住地登记,接受健康检测,并将健康情况报学校。
全校师生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到外省市进行活动。
三、门诊部要做好返校学生的健康检测工作,要特别加强重点地区回来学生的健康检测工作。
四、学校继续实行半封闭管理。继续管住三个门,即校门、宿舍大楼门、寝室门;所有没有临时通行证的外来人员、外来车辆未经“非典”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得进入校内;经“非典”办公室同意进入校内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测量体温。重点部门要继续加强值班,中层干部、机关党员干部坚持校园安全值班,各学院、各直属单位双休日实行电话值班。
五、坚持每日一报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六、继续加强宿舍管理工作。社区管理员要坚持寝室查房、巡视工作,尤其要做好从重点疫区回来学生所在寝室、毕业生所在寝室的巡查工作,每天由社区汇总后报“非典”办公室。
七、进一步做好食堂饮食卫生工作,科学消毒,防止病从口入;图书馆、教室、实验室、会议室、办公室、车辆等公共场所要继续实行每日消毒制度;要定期清洗、消毒室内、车辆空调滤网,确保安全使用空调。
八、学校要求各部门、各级党团组织在思想上不放松,要更细、更严、更具针对性地做好“非典”防治工作。
九、除本通知涉及的调整措施之外,《上海水产大学通告》、《沪水大防“非典”第2号》通告中的其他措施和规定继续有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非典”防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