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物品采购监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日期:2003-06-13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929设置

    为贯彻沪教党(2003)16号《关于加强物品采购监管工作若干意见》,我校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具体,程序规范,加强了物品采购的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首先,纪监审办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水产大学关于加强物品采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我校物品采购的归口部门,采购工作的原则、一般程序、纪律要求等等。
    其后,由校物品采购领导小组召集学校有采购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会上物品采购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国华同志,传达了教委有关会议精神,学习了《水产大学关于加强物品采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大委纪[2003]2号),通报了有关违反采购工作规定的案件,还学习了《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并将相关内容摘录、分发到各职能部门,作为制定部门操作规程的参考资料。会上校物品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曹德超副校长讲话,要求有关人员充分认识做好物品采购监管工作的意义,目标就是通过抓这项工作,推动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部门制定操作规程,限期上报校物品采购领导小组,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要倡导勤俭节约,大额度资金采购项目要有预审、论证制度。会上曹副校长还代表物品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作出承诺:不向采购部门介绍供应商,采购部门负责人不向具体经办人指定供应商。6月10日前,后勤乙方、图书馆、教服中心、现教中心都已制定了执行沪水大委[2003]2号文件的具体操作规程,纪监审办已把学校文件及部门操作规程集中挂在校务公开网上,希望全校师生共同监督。
    学校不断加强对物品采购的监管,已取得明显成效。如最近教务处、食品学院在筹建一个教学实验室的过程中,由于进行了预审和专家论证,节约设备采购资金几十万元。现教中心在南汇校园网络布线过程中,进行招标,投标价格相差近一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节约了资金。相信加强物品采购的监管,一定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

(王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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