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水大人(2003)33号文件规定,我校将从今年开始试行人事派遣制度。
试行人事派遣制度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及上海市府《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积极配合杨浦大学城“人才高地”与“人才特区”的建设,经2003年6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
试行人事派遣制度对象是,2003年起正式录用(聘用)到我校的教师(包括科研实验室科研人员)一般都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机关及直属部门暂不直接录用各类毕业生。自2003年6月1日起,进入我校教学实验室及其他非教学岗位工作(如科研项目、成教、科技产业、校产企业等)的本科及以下人员,可实行人事派遣制度。
试行人事派遣制度的程序是,各学院将拟录用并实行人事派遣人员,按有关程序面试考核后,提出拟安排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考核办法,报人事处按程序审批。人事派遣对象的审核及回避制度仍按学校原有规定执行。学校同意后,人事派遣对象须与有关劳务公司签订人事(劳务)关系合同,与学校(学院)签订上岗合同(一年一签),学校(学院)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格式另附)。
人事派遣对象待遇由各用人单位(学校授权学院)与派遣对象协商。学校同意接受的派遣对象,学校向学院按一定的数额拨款(数额另定),其他部分(包括其他学院认为有必要支付的福利)由学院承担,合计总报酬由学院直接向派遣对象支付(此款项已包括社保基金)。
人事派遣不与正式聘用到我校工作挂钩。但对于派遣对象到我校累计工作满6年,经考核两次优秀(三年一次总体考核,考核办法另定)、学院推荐、校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批,可以择优录用为我校合同制聘用人员。
人事派遣制度是我校用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校积极参与杨浦大学城及杨浦人才高地建设重要举措,对于我校改革与发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据悉,海洋、信息学院已准备对有关实验室人员聘用采用人事派遣的办法来解决。
试行人事派遣制度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及上海市府《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积极配合杨浦大学城“人才高地”与“人才特区”的建设,经2003年6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
试行人事派遣制度对象是,2003年起正式录用(聘用)到我校的教师(包括科研实验室科研人员)一般都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机关及直属部门暂不直接录用各类毕业生。自2003年6月1日起,进入我校教学实验室及其他非教学岗位工作(如科研项目、成教、科技产业、校产企业等)的本科及以下人员,可实行人事派遣制度。
试行人事派遣制度的程序是,各学院将拟录用并实行人事派遣人员,按有关程序面试考核后,提出拟安排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考核办法,报人事处按程序审批。人事派遣对象的审核及回避制度仍按学校原有规定执行。学校同意后,人事派遣对象须与有关劳务公司签订人事(劳务)关系合同,与学校(学院)签订上岗合同(一年一签),学校(学院)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格式另附)。
人事派遣对象待遇由各用人单位(学校授权学院)与派遣对象协商。学校同意接受的派遣对象,学校向学院按一定的数额拨款(数额另定),其他部分(包括其他学院认为有必要支付的福利)由学院承担,合计总报酬由学院直接向派遣对象支付(此款项已包括社保基金)。
人事派遣不与正式聘用到我校工作挂钩。但对于派遣对象到我校累计工作满6年,经考核两次优秀(三年一次总体考核,考核办法另定)、学院推荐、校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批,可以择优录用为我校合同制聘用人员。
人事派遣制度是我校用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校积极参与杨浦大学城及杨浦人才高地建设重要举措,对于我校改革与发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据悉,海洋、信息学院已准备对有关实验室人员聘用采用人事派遣的办法来解决。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