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评为“上海市第十一届文明单位”

发布日期:2003-08-07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652设置

    在昨天召开的上海市2003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我校被授予上海市第十一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校在连续三届评为“市教育系统文明单位”荣誉后,首次获此殊荣。
    “上海市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的成功,是我校在校党委正确领导下不断深化改革的成果,是各部门团结一致、同心共勉的结晶,是全校师生努力奋斗的丰厚收获,同时也是学校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的体现。在创建“市文明单位”过程中我校教职员工所表现出的团结一致、爱岗敬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创建精神,正是我们水大人精神的集中体现。
    我们要继续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总结创建“市文明单位”中的宝贵经验,巩固和发展我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成果,进一步发扬水大人的创建精神,主动思考,寻找差距和不足,提出并明确下一步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全面提升。

(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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