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陈嘉庚青少年发明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9-27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959设置

    为纪念陈嘉庚先生于1982年设立陈嘉庚基金,经上海市科委沪科(2002)第301号文批准,由陈嘉庚基金赞助设立了“陈嘉庚青少年发明奖(上海)。现该奖项已进入申报阶段。
    参赛对象:上海市各大学学生(包括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35岁以下青年教师。
    获奖条件:
    1、获奖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充分体现发明者的发明灵感、创造力和想象力;
    2、获奖作品应具有实用性,能转化为产品或商品,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获奖作品应为一个独立完整的发明,且发明者不超过3人;
    4、获奖作品应未参加市级科技奖评比;
    5、获奖作品应具有实物和说明资料供展示用。
    奖项设置:一等奖一名10000元/人,二等奖四名5000元/人,三等奖十名1000元/人,鼓励奖500元/人。
    参赛和评审:
    1、参赛学生请于2003年10月20日前到校团委领取申请表,参赛教师请于2003年10月20日前到校科研处领取申请表。经校科研处填写意见后于10月31日前送交陈嘉庚青少年发明奖(上海)办公室;
    2、11月30日前,由陈嘉庚青少年发明奖评审委员会经过答辩,根据获奖条件认真评审参赛作品,确定获奖作品和人员名单。
    3、2004年1月召开颁奖大会,由陈嘉庚青少年发明奖(上海)委员会向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未获奖作品可获得纪念品一份。

(科研处、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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