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学术报告与讲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0-16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638设置

各学院,各直属部门,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对学术报告的统一管理,扩大对外宣传,根据校党委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邀请、举办学术报告与讲座时,请事先向党委宣传部通报。 
    2、党委宣传部在此基础上,将有关报告与讲座推荐到《文汇报》大学版《上海高校学术报告》栏目向社会发布。 
    3、学术报告与讲座范围:哲学、社会科学(含形势报告)、自然科学。 
    4、此项工作将作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文明单位考评等重要内容之一。
    希望全校各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共同将此项工作做好。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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