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绩和学历、学位证明办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03-10-22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847设置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军工路校区:每周周三  行政楼102室  电话:65710060
    学海路校区:每周周五  A8112  电话:68020086  68020111
    二、负责人
    成绩单受理:查南冕老师
    学历、学位证明受理:戴评老师
    三、办理各类成绩单的规定
    1、就业用成绩单:显示已获学分的课程学习情况
    2、出国用中英文成绩单:已毕业学生按毕业审核模块的要求显示相关课程的学习情况,在校学生显示已获学分的课程学习情况
    3、奖学金评审、报考研究生、入党成绩材料等用成绩单:由学院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汇总学生姓名、学号等信息,与教务处查南冕老师预约受理时间,出具原始成绩单。
    4、出国用中英文成绩单的具体操作方法:由教务处出具原始成绩单,由学生本人根据此规定,按照规定的成绩单格式制作成初稿,以书面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交教务处查南冕老师审核后,打印盖章。
    四、办理学历、学位证明的规定
    1、将可获毕业证明:受理对象为已列入当期毕业生计划的学生
    2、已毕业学生的学历、学位中英文证明:由学生本人带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校档案室查阅验印名册,由档案室工作人员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戴评老师办理。

(教务处)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