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执法,根据教育部要求和市教委布置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第二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认定范围及条件
在编在岗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师及其他承担过教学任务的人员,申请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5、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博士、教授、副教授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免,但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证明;参加过学校高教理论培训班可免,但须提供合格证书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一份(博士、教授、副教授免);
7、瑞金医院体检单原件
8、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博士、教授、副教授免):评分表、教案(操作规则见附件,凡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由学生工作部组织测试)。
以上材料凡需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必须审核原件并盖章。
承担过教学任务的非教师人员许提供教务处出具的曾承担教学任务的证明
三、工作步骤及日程安排
1、12月15日前,各部门统一至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格检查表》。受理本部门人员的申请,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将申请人员汇总表及申请材料报人事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由学生工作部交人事处,其他材料由其所在部门统一报人事处);
2、12月30日前,人事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校教师资格审查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3、1月9日前,学校根据申请人情况、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等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决定;
4、1月10日左右,我校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市教委核准,市教委办证。
四、根据教育法、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持证上岗。目前已在教师岗位但未获教师资格的人员,尽快参加相关培训、考试并申请教师资格,否则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课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附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执法,根据教育部要求和市教委布置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第二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认定范围及条件
在编在岗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和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师及其他承担过教学任务的人员,申请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5、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博士、教授、副教授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免,但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证明;参加过学校高教理论培训班可免,但须提供合格证书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一份(博士、教授、副教授免);
7、瑞金医院体检单原件
8、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博士、教授、副教授免):评分表、教案(操作规则见附件,凡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由学生工作部组织测试)。
以上材料凡需提供复印件的,部门必须审核原件并盖章。
承担过教学任务的非教师人员许提供教务处出具的曾承担教学任务的证明
三、工作步骤及日程安排
1、12月15日前,各部门统一至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格检查表》。受理本部门人员的申请,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将申请人员汇总表及申请材料报人事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由学生工作部交人事处,其他材料由其所在部门统一报人事处);
2、12月30日前,人事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校教师资格审查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3、1月9日前,学校根据申请人情况、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等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决定;
4、1月10日左右,我校拟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市教委核准,市教委办证。
四、根据教育法、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持证上岗。目前已在教师岗位但未获教师资格的人员,尽快参加相关培训、考试并申请教师资格,否则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课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附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