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海市学位办[2003]25号文件,2003年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优秀成果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兼顾应用、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学位论文评选以下三类论文:
1、学术水平高,在理论或方法上有较大突破的博士学位论文;
2、取得重大工程、临床等应用价值或者具有深远社会意义的博士学位论文;
3、特别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 (约占当年上海市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1%)。
评选标准:(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或重大应用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0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在我市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1998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也可参评。凡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机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三、报送材料
1、学位论文(原存档稿的复印件)每篇一式四本;
2、发表论文、专著的首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3、作者简况表、指导教师简况表各一份;
4、推荐表一式四份。
四、时间:
请各学院秘书与导师积极配合,需要参加评选的有关人员到研究生部领取相关表格,并将材料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交到研究生部。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优秀成果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兼顾应用、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学位论文评选以下三类论文:
1、学术水平高,在理论或方法上有较大突破的博士学位论文;
2、取得重大工程、临床等应用价值或者具有深远社会意义的博士学位论文;
3、特别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 (约占当年上海市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1%)。
评选标准:(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或重大应用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0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在我市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1998年9月1日至2000年8月31日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也可参评。凡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机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三、报送材料
1、学位论文(原存档稿的复印件)每篇一式四本;
2、发表论文、专著的首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3、作者简况表、指导教师简况表各一份;
4、推荐表一式四份。
四、时间:
请各学院秘书与导师积极配合,需要参加评选的有关人员到研究生部领取相关表格,并将材料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交到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