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03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评选工作会议11月25日在校工会会议室召开,各学院院长、书记,各部门教代会团长分别出席会议,吴嘉敏副书记出席并主持会议。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校工会、人事处负责人传达了本次评选活动的评选范围、名额、评选条件、评选方法和要求以及表彰形式和评选的组织领导,要求各部门在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充分认识本届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并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提出,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为依据,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广大教职工以模范人物、模范集体为榜样,积极进取,奋力向上。
会议明确,各二级教代会可推荐人选2-3名,其中本部门可推荐不超过1名。劳模集体推荐1个(可自荐)。11月28日前各两级教代会推荐上报,12月1日党委确步初步人选,12月3日各代表团团长会议议论、推荐,12月4日党委确定人选,12月4-10日准备材料、上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校工会、人事处负责人传达了本次评选活动的评选范围、名额、评选条件、评选方法和要求以及表彰形式和评选的组织领导,要求各部门在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充分认识本届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并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提出,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为依据,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广大教职工以模范人物、模范集体为榜样,积极进取,奋力向上。
会议明确,各二级教代会可推荐人选2-3名,其中本部门可推荐不超过1名。劳模集体推荐1个(可自荐)。11月28日前各两级教代会推荐上报,12月1日党委确步初步人选,12月3日各代表团团长会议议论、推荐,12月4日党委确定人选,12月4-10日准备材料、上报。
(人事处 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