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03)93号及沪府办发(2003)49号文精神,自2003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本次调标的范围是:2003年6月30日在册且未到达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
本次调标的方法是:在2003年6月30日的职务(技术等级或等级)工资标准基础上进行调整。
本次调标的幅度是人均50元/月。7-12月份的补资将在2003年12月31日前进卡。
本次调标的范围是:2003年6月30日在册且未到达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
本次调标的方法是:在2003年6月30日的职务(技术等级或等级)工资标准基础上进行调整。
本次调标的幅度是人均50元/月。7-12月份的补资将在2003年12月31日前进卡。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