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3年度上海青少年精神文明新风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1-06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248设置

我校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
    为了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动青少年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团市委决定开展2003年度上海青少年精神文明新风奖的评选,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在本校工作学习生活的,年龄在40岁以下青少年参与的,在2003年内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精神文明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今年抗击非典的斗争中涌现出的青年及青年群体勇挑重担,表现突出的好人好事;
    2、在希望工程、造血干细胞、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少年社区文明行动、大学生实践“三个代表”素质拓展教育活动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立足服务大局、服务青年,关心青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权益等作出重大贡献;
    4、在今年持续高温中,战高温、迎峰渡夏作贡献,以及其他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在参与市重大活动、服务全国中有突出事迹的;
    6、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等事迹突出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等作出重大贡献的;
    8、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9、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10、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报送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报,原则上每个部门只能择优推荐1件好事上报;
    2、申报时须交字数200字左右事迹概要和字数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
    3、校团委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我校正式参评好事一件,上报团市委。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事迹材料请于2004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校团委。
    联系方式:6570230   E-MAIL:kyzhu@shfu.edu.cn
    联系人:朱克勇      地点:校团委办公室(军工路校区青春坊三楼)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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