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集体宿舍安全用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3-03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997设置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学校有关部门多次对我校集体宿舍作安全方面的检查和抽查,发现学生违章用电,私拉电线等现象严重,甚至有个别寝室屡禁屡不止。严重违反了学校及社区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学校提出的加大学生宿舍的安全宣传、检查、管理的力度,确保学生宿舍的稳定、安全,学生处、保卫处、教学服务中心再次向全体住宿学生重申:
    一、每个住宿学生应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遵守学校及社区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学校、他人与自己的安全。 
    二、宿舍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违禁电器(电炉、电热毯、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电吹风等发热电器及非统一安装的电扇)和蜡烛、煤油、酒精灯、酒精炉等明火,室内及走廊上不准烧纸物;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设灯头和使用床头灯;严禁电线绕床;严禁使用花线等不符合规定的电线。
    学生自备电视机、计算机、VCD、饮水机等电器,需经社区管理中心登记批准后方能带入宿舍使用。
    即使是允许使用的电器产品如应急灯、充电器等,也一定要保证质量,不得使用三无劣质产品,更要注意安全用电。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三、现经研究决定,今后凡查到有违章用电的,有关部门将根据《上海水产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并没收电加热器。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上海水产大学社区管理实施细则》者,视不同情况 ,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私自违章使用各种电加热器;私拉电线;在规定学习时间或熄灯后在宿舍区喧哗吵闹、 打扑克、下棋或娱乐,妨碍他人学习、休息,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对在宿舍区乱扔玻璃瓶、杂物或燃烧物品,扰乱学校正常秩序者,给予严 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对因吸烟、使用明火等引起火灾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保卫处、社区管理中心将加强对我校集体宿舍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力度,并不定期对寝室安全进行检查与抽查,一旦发现违章现象,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希望同学们自觉遵守,杜绝违章。

                             学生处 保卫处 教学服务中心
                                     200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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