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受违纪处分可申请复审 我校成立学生申诉复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4-01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896设置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违纪处分的复议复查工作,保证违纪处分的公开、公平、公正,日前,我校成立了学生申诉复审委员会。
    校学生申诉复审委员会,由校党委副书记黄晞建、副校长曹德超及学生处、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张继平、吴建农、张宗恩、李兴华等同志组成,该委员会的职责为受理学生对违纪处分的申诉,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作出复查结论。校学生申诉复审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学生处。

(李琼 李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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