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加强学海路校区车辆停放管理

发布日期:2004-04-19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629设置

    日前,保卫处就加强学海路校区校园车辆停放管理作出规定,切实加强该项工作。有关规定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规定:
    1、学校班车(大客车)一律停放在B楼与G楼之间,南北方向停放;夏天(6~9月)可停放到A4楼北面;
    2、学校公务用车(小车)沿G楼(行政楼)北侧停放;
    3、外来联系工作车辆停放在南门进口处的机动车停车坪上;
    4、教职工自备车在南门进口处的机动车停车坪或在A4楼北面的机动车专用停车棚内停放;
    5、其余社会车辆(包括未经学校认可的班车)不得进校停放;
    6、所有车辆一律凭校保卫处签发的“机动车进校许可证”进校,其他来校联系工作车辆经门卫同意登记后,凭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进校停放。
    二、非机动车停放规定:
    学校现有南门进口处与A4楼北面两处自行车集中停放车棚,所有师生员工的自行车或助动车均在车棚内停放,其他场所严禁停放(设置临时停车牌的地方除外)。
    上述停车管理规定自2004年5月8日起执行。请广大师生积极配合。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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