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众律师事务所为我校教授提供义务法律顾问

发布日期:2004-04-29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766设置

    我校教授将可聘请义务法律顾问。为我校教授提供这一法律服务的,是上海市海众律师事务所。该所在我校设有法律服务部,是一家由上海市司法局核准注册的,以知识产权、房地产、金融、资产重组以及刑事等方面的为主要专业特长的律师事务所。海众律师事务所表示,愿为我校资深专家、教授、离休干部提供以知识产权为主的专业法律义务服务,指派专职律师作为私人法律顾问。
    凡有意聘请上海市海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做私人法律顾问的教授,请于5月12日前反馈至人事处(gli@shfu.edu.cn)或该律师事务所。待学校汇总后安排与律师见面并办理义务服务的法律顾问合同。
    附:上海市海众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址、邮编和电话:
    四平路311号恒城花苑甲座1606室(邮编:200081)
    电话:65212671  传真:65081357

(人事处)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