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公司代理商提供手机使用问题咨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0-14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025设置

各位教职工:
    为解决教职工在新手机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于10月18日在科技大楼大厅请联通代理提供咨询,解决教职工对原校园通手机的电话帐单和新帐单的疑问等使用问题。对已经发生的共性问题说明如下:
    1、原校园通手机号码在办理语音提示新号码功能期间不能停机,申请用户均于9月1日起转入无月租后付费,所以在12月1日统一停机前还会有帐单。
    2、由于多数手机的两年协议于9月底才到期,9月份的50元月租费还必须支付,提前终止协议的月租费已由联通代理商承担,方法是联通代理商把50元月租费预存在每人的原手机中,反映在教职工10月份收到的9月份帐单的预付一栏中,因此,教职工只需按帐单余额支付话费。如果帐单余额为零的,收到的帐单为收讫帐单,在盖章处盖有中国联通公司上海分公司帐务中心红色收讫章,表示帐单已经付清,不需再付费。
    3、由于帐单打印时间有先后,部分帐单在预付栏当中没有显示50元,请老师把帐单交到教材与物资采供中心或18日交到科技大楼大厅联通代理商处,由联通代理商统一送到联通公司重新打印电话帐单后交给各位教职工,教职工只需支付超出50元以外的费用,没超出就不用支付。
    4、部分老师原手机号码办理了银行托付手续,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请各位老师到银行将原手机的银行托付手续取消。因银行托付的帐单可能和预存50元的帐单是一样的,各位老师在办理取消手续时查询50元是否从银行卡中扣除,如有扣除请到第二教学楼115室登记,届时由代理商转存到新的网中网手机号码当中。
    特别提示:未办理“网中网”手机的原校园通用户不在上述服务范围,除委托我们申请停机的外,还没有停机,如不想继续使用,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联通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其默认为继续使用,仍然要付月租费。

(教材与物资采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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