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面布置专业技术岗位任务书签约工作

发布日期:2006-01-23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714设置

    1月22日,在学校工作会议上,潘迎捷校长代表学校布置了新一轮聘任上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岗位任务书的签约工作。潘校长指出,各学院、各部门在2月15日前完成初稿,2月28日前完成签约,3月份正式发聘书。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要求,在正式颁发聘书前,校长授权各学院院长(负责人)与1-9级科教岗位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正式签订《岗位任务书》,《岗位任务书》作为考核的依据。
    潘校长对各学院、各部门修订编写岗位任务书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聘期(三年)总岗位任务要求
    1.各学院必须将所有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岗位,切实做到“人人身上有指标”,切实做到“人人牢记其指标”。
    2.各学院的总体任务要求必须围绕:根据学校发展一流特色大学总体目标及新校区建设的要求;确保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重点学科、上海市教育高地考核目标的实现;确保2005-2008年总体目标的实现。
    3.除了聘任目标外,还要有年度计划。
    4.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格式来起草岗位任务书。
    5.每一级岗位的任务要求:
    (1)必须符合学校的最低要求;
    (2)不得低于学院对各级岗位的最低要求(部分科教岗位人员在答辩提出的指标低于学院的基本要求,也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
    6.岗位任务书必须有量化的考核要求。
    二、学年度任务要求
    各学院在明确聘期总任务外,还必须明确各级岗位的学年度任务(分为200509-200608,200609-200708,200709-200808三个学年度)。除了每年明确必须完成的任务外,其中前两个学年度的完成任务量必须超过总任务的50%以上。
    三、其他系列
    其他各系列(含图书情报、工程技术、出版编辑、高教研究、思政教育、卫生等等)都应签订岗位任务书,请各部门按同样格式起草,学校对各系列的基本岗位任务要求请见校园网上公布信息。经学校审阅后,由各部门负责人与受聘人签约。直聘岗位按学校规定。
    四、时间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在2月20日前将本学院(所有1-9级岗位的岗位任务书)、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任务书初稿(每人一份)交人事处(联系人:孙涛),由人事处报校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审阅。
    2.二月底前各学院院长与1-9级人员签约,各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签约。
    3.三月份学校正式发聘书。

  

(人事处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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