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36位青年教师获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专项基金资助

发布日期:2006-02-17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755设置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9号)文件通知,我校李娟英等36位青年教师获得该专项基金的资助,资助金额为1至3万元。
    “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是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高校的青年教师成长,由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设立,主要用于资助优秀高校青年教师和回国留学人员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启动工作。申请资助的青年教师必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乐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将可以胜任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善于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该专项基金资助计划每年10月底申报一次,每次资助名额为1000名左右。资助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资助对象应认真填写《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委人事处。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将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对资助对象的发展和进步情况以及学校的重视和支持程度,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评估,依此结果决定以后资助工作计划。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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