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我校召开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了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研究了我校实施文件的方案,协调了有关问题。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成教学院、财务处、后勤办、后勤服务中心和校办等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封金章副校长主持会议。
副校长封金章要求准确把握和理解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确保制度在我校的平稳和顺利实施。
封金章指出,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市政府完善本市医保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大学生身体健康。在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规范。
新实施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将保障方式由原来的学校保障转型为社会保障,统一规范了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分别是300元、100元和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资金支付。大学生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简称“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在院校内医疗机构就诊的,由院校支付90%;在院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的,由院校支付80%。同时,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实行全市集中统筹管理,普通门诊沿用原公费医疗制度的学校管理方式,并实行本院校医疗机构首诊制度。
我校正在制定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
副校长封金章要求准确把握和理解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确保制度在我校的平稳和顺利实施。
封金章指出,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市政府完善本市医保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大学生身体健康。在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规范。
新实施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将保障方式由原来的学校保障转型为社会保障,统一规范了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分别是300元、100元和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资金支付。大学生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简称“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在院校内医疗机构就诊的,由院校支付90%;在院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的,由院校支付80%。同时,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实行全市集中统筹管理,普通门诊沿用原公费医疗制度的学校管理方式,并实行本院校医疗机构首诊制度。
我校正在制定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
(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