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二级分配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10-06-30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2347设置

       为积极推进校院(部门)二级管理,根据今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的要求,学校决定自2010年9月起,校内各类津贴补贴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打包经费”及各学院(部门)的分配方案,由各学院(部门)制单发放。为此,6月30日学校召开了教职工校内二级分配工作推进会。
       会上,人事处处长郑卫东介绍了《上海海洋大学二级部门校内分配指导性意见(试行)》(沪海洋人[2010]7号文)的主要内容,强调了校内二级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绩酬一致、绩效优先、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管理办法、实施范围,并就“校内分配打包”的内容等有关问题作了说明。财务处副处长王宪怡就分配发放的制单时间节点要求、制单格式、经费管理规范等提出了要求,自2010年9月起,我校教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将分为财政工资、绩效津贴(含校内基本绩效津贴及考核绩效津贴)、远效补贴及其他等四个部分。校纪监审胡金发主任要求各学院(部门)在制订二级分配方案及执行时,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工会专职副主席高健就民主管理、院务公开、发挥二级教代会在学院(部门)分配方案制订中的作用作了发言。
       潘校长在讲话中指出,二级分配是学校深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的重要措施,能否管好用好这笔经费,是衡量学院(部门)管理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标准;是部门领导对学校、学院(部门)事业发展负责任的具体表现;分配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学校“打包”的总量范围内执行。他要求各学院(部门)在制订方案及组织实施中要做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学院(部门)的内涵发展,有利于调动多数人的积极性,有利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
       吴嘉敏副书记要求各学院(部门)的分配方案要按照学校指导性意见的要求,按程序及规则,做到公平公正透明,要充分体现鼓励先进、激发动力、推动学院(部门)发展。
       相关学院负责人、社科部、图书馆、现教中心、学报负责人及办公室负责人,人事处、财务处相关人员,机关党委、工会、纪监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人事处、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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