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批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发布日期:2010-11-11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3198设置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公布了全国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名单。经单位申报、集中答辩、专家评审和教育部批准,全国64所高校成为试点实施高校,其中部属院校32所,地方院校32所。我校作为上海市获准试点改革工作高校中的唯一一所地方高校,将在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开展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近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已分别列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人才发展与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此,教育部于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希望通过支持部分高等学校先行试点,创造具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而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逐步构建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体系。
      根据《通知》文件精神,国家将在招生计划、推免指标、录取方式、经费投入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支持试点单位推进改革。同时要求试点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建立制度保证机制。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切实转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制度;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考核与评价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奖助贷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校内管理体制与机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周期为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教育部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此次获准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对于我校进一步加快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步伐,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与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生部 李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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