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6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3805设置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6月14日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团十六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基层党建带团建暨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有关精神,切实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决定开展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
      根据《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党组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0〕36号)和团市委、市教委《关于从全市高等学校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的通知》(沪团委联〔2010〕20号)精神,我校将选派3名共青团干部到本市、云南和西藏的区(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6日至11月29日,报名表交学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607室)。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精心遴选,报团市委。赴县级团委挂职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挂职时限: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二)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从事共青团工作;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三)名额分配
      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统一部署,上海决定选派75名高校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其中我校将选派干部3名,上海区县1名、西藏1名,云南1名。

      附件一:选派干部登记表.doc

(党委组织部、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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