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7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3033设置

全体2011届毕业生同学:
       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正式启动,为宣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做好招募工作,根据上海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二、招募对象
       本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三、志愿者工作内容
       到西部地区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延期服务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服务岗位计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名单。
       四、招募报名 
       1、报名
       (1)网上报名。5月3日至5月20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20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2、选拔确定志愿者
       (1)选拔标准
       a. 身体健康,具有志愿精神
       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c.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d.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e.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f.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g.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h.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i.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j.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选拔标准在此基础上另行通知。
       (2) 笔试、面试
       5月21日起,我校项目办在市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
       (3) 统一体检
       6月8日,上海市项目办将组织初步入选的志愿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校项目办将进行调换。
       (4) 公示
       6月中旬,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市项目办。
       (5) 录取志愿者
       6月中旬,招募高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录取志愿者,并向社会公布。
       (6) 审定确认
       a.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b.9月上旬,全国项目办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注:被确定的推免生,应赴西部志愿服务,与学校签订协议,未正常完成西部志愿服务的,取消免试直升资格。
       五、政策支持
       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 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2. 服务期间,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按照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其择业期根据服务年限顺延。
       3. 服务期间,相关部门可安排志愿者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青年中心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 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5. 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报考中央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志愿者服务所在地和原籍所在地招考公务员,应将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纳入招考范围。志愿者服务期未满1年的,可以社会在职人员身份报考公务员,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 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 原服务单位和服务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支教服务的志愿者,并符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相关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8. 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其服务时间视同养老、工伤、医疗、事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9. 对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且服务期间确有还贷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学校应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10. 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六、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a.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76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

       b.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保险费用
       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4、上海地方财政为每一位志愿者提供生活补助每月800元/人(西藏志愿者900元/人),交通补贴1000元/人(西藏服务地3000元/人),按年一次发放。上海地方财政将按我市社会平均工资基数标准承担志愿者保险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七、学校支持
       1.可以优先评为市优秀毕业生,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2.上海市政府对西部志愿服务一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每人奖励5000元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
       3.凡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可根据情况授予当年“上海海洋大学优秀党员”、“上海海洋大学优秀团员”和“上海海洋大学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4.凡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合格毕业生,学习成绩绩点达到2.0以上者,有资格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推免生;
       5.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合格毕业生在报考、攻读我校研究生时给予以下鼓励政策:
       (1)志愿服务西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在报考条件符合当年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2)志愿服务西部期满,经考核合格,已获得硕士学位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同学,录取分数可适当下浮10分。
       6.凡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合格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方面可给予以下鼓励政策:
       (1)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校将给予政策贴息,贴息额度为实际利息的100%,并协助办理延期还款手续。
       (2)对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由学校奖励5000元;对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及其以上奖励的,由学校奖励10000元。
       (3)若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约,报名该项目被录取的,由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做好与用人单位的信息沟通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有重新就业愿望的,学校协助做好就业推荐和就业服务。
       7.凡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本科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作为人事派遣的优先选拔对象。
       8.凡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作为我校思想政治辅导员的优先选拔对象。
       9.凡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学校负责为其保留学籍直至服务期满回校就读。
       10.凡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专科生,参加当年专升本考试,被我校录取的,学校负责为其保留学籍直至服务期满回校就读。
       11.凡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合格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由学校指派专人与其联系,关心和协助解决其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临港新城沪城环路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活动中心323室
       联系人:张宇峰 61900485

 

       附件:2011年西部计划介绍.doc

(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共青团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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