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出台十大政策鼓励学子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2013-03-15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6452设置

1、优惠奖励政策。依据《上海海洋大学2013届毕业生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对2013年9月1日前到国家西部大开发省份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2013届毕业生,学校分别给予2000至6000元一次性奖励;对于2013年9月1日前到有关水产公司、远洋渔业公司等一线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学校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2、学费贷款代偿。依据《上海海洋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沪海洋学[2009]226号),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实行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其他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给予最高6000元/人·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求职交通补贴。设立“求职红包”,自2013年3月1日起,对到上海以外地区求职、就业的我校2013届毕业生可凭面试通知或录用证明以及交通票据向所在学院申请100—300元不等的交通补贴。

   4、住宿场所举荐。为了方便临港校区同学市区求职,针对我校2013届毕业生,学校继续受理军工路校区招待所学生临时住宿,详细信息见校园网通知公告——《关于提供学生在军工路校区临时住宿(试行)的通知》。

   5、就业咨询服务。自2013年3月1日起,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实行临港校区周一至周五,军工校区实行二、四、六天工作制;开通就业咨询服务热线021-61900279  021-61900619;所有就业政策、招聘信息、就业咨询安排、校内招聘活动都依托就业信息网(http://jy.shou.edu.cn/)及时发布。

   6、创业奖励指导。设立大学生创业奖励基金,对成功创业且吸纳一定数量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的创业团队给予1万元奖励;对拟创业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其办理有关注册手续,为其配备创业导师,协助其申请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的“大学生创业资金”,并享有优先入住校内创业苗圃。

   7、就业援助帮扶。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特殊群体,主动提供“一位帮扶老师、一次个体咨询、一次优先推荐、一次技能培训、一项就业补贴”等帮扶举措。

   8、就业信息推送。充分发挥给予智能手机和易班的就业速递系统的作用,对主观上有就业意愿和需求的毕业生提供最新的就业岗位信息,努力实现为每位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岗位不低于2:1。

   9、就业能力培训。与知名培训机构和地方政府人保部门合作,举办“职海扬帆”职场胜任力培训,努力实现为每位有需求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一次个性化就业指导。

10、就业见习举荐。对离校时还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其个人意愿,推荐其参加就业见习。

(学生处)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