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共享区商业中心招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3-05-17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6366设置

上海海洋大学位于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总占地面积1600亩,为保障学校师生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完善基本商业配套服务,满足师生员工在餐饮美食、购物、休闲的基本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共享区商业中心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共享区商业中心概况

1、概况:

共享区商业中心位于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共享商业街,总建筑面积约14542㎡。共享区商业中心大致分为三大区域:美食广场、商业广场和经济型酒店。考虑到原校内第二食堂二楼超市、特色小吃餐饮、商业综合服务经营者的需搬迁至共享区商业中心,本次主要引进若干家特色小吃和餐饮及商业综合服务项目。

2、对外招商项目:

  具体项目包括:风味特色餐饮、文化文具用品、书报连锁店、日用修理服务(设修鞋、拉链、缝纫、钟表、电脑等柜台)、西式面包房、茶室或咖啡屋等为学生服务的其他项目,也可是符合校园文化氛围的创意项目。

二、经营者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和持有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经营项目内容; 

3、遵守合同约定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4、经营小吃、餐饮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有经营同类项目经历和经验,有高校经营经历者优先;

5、涉及食品卫生的经营项目,经营者同意缴纳人民币5万元的食品安全保证金;

6、投标人可自行专业地、认真地适时查看施工现场,学校为各间商业房提供水、电、电话、网络、校园一卡通及煤气(仅指餐饮店)的接口。中标后如需改造或装修需符合安全标准。

7、共享区商业中心的物业管理采取统一管理的方式,每平方米5元/月。水、电、气、电话、网络等按用量另行缴付。

8、首期合同一般为4年,在合同期间,水大资产经营公司将对该项目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每年进行两次考核,低于规定标准的,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以维护师生正当利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一切由经营者自负。

9、所有项目不允许转让。签订合同后,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营业手续。

三、招商项目的管理和运营模式

1、实施部门:

    学校将共享区商业中心委托给上海水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共享区商业中心开发及后续经营和管理。

2、项目的经营和管理

上海水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共享区商业中心的项目功能进行统一布局和协调,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和内容经营;投资者在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风险,资产经营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投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协助投资者协调与校内各部门的关系,并按合同收取经营场地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四、招商流程

由上海水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定并发布招商信息,同时由学校成立由纪委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人员的招商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各方面审核,最终由招商小组筛选确定入选者。

(1)递交申请材料(5月20日~5月27日)

自公告之日起即可报名申请,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送达截止时间5月27日下午3时。

①招商申请书:按要求填写招商申请书并签名盖章。

②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等。

③项目经营方案,含项目名称、经营范围、投资收益分析等。

④其他能证明同类项目经营的经历的材料。

(2)招商小组审核(5月28日~5月31日)

招商小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认定,并对经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预评估。对审核通过者,通过电话联系邀请其进行面议。

(3)决定入选名单(6月1日)

招商小组讨论并决定入选者。对筛选通过者,通过电话联系邀请其进行签约。

(4)签约(6月2日~6月5日)

签署合同。

五、联系方式:

招商单位:上海水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递交申请地点: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新城校区行政楼117室

联系人:戴海泉

电  话:(021) 61900300 

申请表下载:http://www.shou.edu.cn(上海海洋大学网站)

附件:共享区商业中心招商项目申请表

本信息公告未尽事宜,招商小组具有解释权。 

(上海水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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