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知即改”系列报道之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推进教风学风建设

发布日期:2013-11-08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1614设置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师生集中反映的关于教风学风问题,学校在原有制度《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上海海洋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基本规程》基础上,制定了《上海海洋大学关于重申课堂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规定》从教师、学生、学院及职能部门三个方面,对课堂教学管理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在教师行为方面,强调了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学生到课情况的考勤,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要求教师应在上课之初强调课程所需的教材或学习材料,上课过程中应注意讲话声音,看清黑板(或投影)字图等,并及时调整。要求教师应严格按照授课任务书开展教学活动。严禁私自调(或停)课(含实验课、毕业实习),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规定了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要求教师应安排适当的课外辅导答疑,明确时间、地点,并向学生公布;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并认真批改,适时讲评。

在学生行为方面,强调了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有义务遵守课堂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和管理,尊敬老师。规定了学生上课应提前进入课堂,迟到十五分钟者,按旷课论处。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向任课教师请假。学生在课堂上应注重个人仪表,衣着整洁得体,学生上课认真听讲,不做与课堂无关的活动。学生在课堂上不得随意出入,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将早餐带入教室,不准吵闹或做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活动。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关闭或调至静音。要求学生骨干应带头示范,促进优良学风形成,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在职能部门及学院方面,要求各学院领导、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教学督导,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教师、学生行为规范和课堂纪律的检查与督促。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以及学生辅导员,要经常到教学楼巡查,了解教师、学生行为规范和课堂纪律、教学环境与保障等方面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教育、沟通和处理。后勤保障与服务部门,应建立每日常态教学设备完好情况检查制度,主动排查,并对师生反映的教学设备故障及时处理;对违反有关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的做法,应当即制止,并向有关学院和部门反映。

大学之道,育人为本。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必须紧紧扭住”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谋划到位、运作到位、务实到位,才能取得成效。

(撰稿:字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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