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工通勤班车乘车资费调整的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教工班车(包括来往于市区与临港校区的教工通勤班车,以及来往于临港校区与临港住宅区的摆渡班车)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服务形式,自2008年10月运行以来,满足了广大教职工上下班的交通需求。因临港往返市区交通设施逐日完善,经学校研究决定:
一、自2014年4月1日起对所有乘车资费进行调整如下:
(一)资费下调
1.将来往于市区与临港校区的教工通勤班车资费标准调整为单程收费5元/人.次(原10元/人.次)。
2.将来往于临港校区与临港住宅区的摆渡班车现有资费标准调整为单程收费0.01元/人.次(原0.5元/人.次)。
二、调整后的乘车服务对象和前提
1.人员:在岗在编的人员、学校统一聘用的人事派遣人员以及人事处认可的其他人员。
2.需要乘坐班车的教职工必须随身携带本人的学校校园“教工卡”(不得冒用、代刷),刷卡进行身份认证并扣费,未带卡或卡内余额不足的人员仍按照原资费标准(市区班车每次20元,临港班车每次1元)进行购票(预售票)乘车。
三、来往于市区与临港校区的教工通勤班车保持现有的线路、站点和发车时间不变;现有的“预定座位、刷卡乘坐”管理模式不变;需要乘坐教工通勤班车的人员,还须继续配合实施:
1.预(退)订。在截止时间前您可以选择网上预(退)订(登陆上海海洋大学数字化校园平台或登录手机客服端进入班车预定栏目进行操作),在不方便上网时也可以选择电话预(退)定的方式(请拨打“后勤百事通”电话61900100,由接线员协助您在线完成操作)。
对预定后不实际乘车又没有事先按规定退订的教工累计达5次(一学期内,2014年4月1日起重新开始计数)者,系统将暂停其预订权限。如需恢复开通,必须本人书面申请、学院(部门)审核、主管班车运行的上级部门批准。
2.按照“对号入座”的原则上车乘坐。发车前车上如有空位,可按照时间“先来后到”的原则安排来不及预订的教工乘车,额满为止。
特此公告。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