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开展2014年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7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2210设置

根据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关于做好本市2014年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详见附件),请有意向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或干部填写《第15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并于7月22日前将表格发送至zhwang@shou.edu.cn,zfhan@shou.edu.cn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组织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关于做好本市2014年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时间

根据中组部、团中央的要求,今年上海计划选派若干名同志作为第15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分别赴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等地区服务锻炼。时间为1年,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

另外,根据《2014年上海人才工作要点》中关于“按照需求导向,以项目为纽带,在崇明县试点探索建立创新性人才智力服务远郊和基层一线的工作机制”的要求,试点向崇明县选派1名博士支持当地科技发展。选派岗位计入中央第15批博士服务团岗位分配表,人选条件及待遇参照博士服务团成员标准执行,人员管理纳入博士服务团日常管理。

二、人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扎实,有奉献精神;

2、获得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

4、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对西部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5、赴高海拔地区的,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岗位安排

本着突出服务、兼顾锻炼原则,由接收单位综合考虑成员本人专业特长、职务职级、工作经历安排相应岗位。服务锻炼期间所任职务,是工作所需,服务锻炼期满后自然免除。

四、成员管理

成员服务锻炼期间,由选派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日常管理由服务锻炼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选派单位要加强跟踪服务,解决成员后顾之忧。是中共党员的,要转组织关系,编入服务锻炼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对接收单位需要、选派单位同意、本人表现优秀且愿意延长服务期或留在当地工作的,应予支持,由接收单位报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备案。成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锻炼上,不得向接收单位提不切实际要求,不得擅自提出留任或延长服务期限的要求。

成员服务锻炼期满后,由选派单位进行考核,接收单位要认真配合,全面客观反映成员服务期间的表现,并出具书面材料。考核材料作为培养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派出人员待遇

参照本市援边干部待遇的有关规定,工资由派出单位发放,有关福利待遇不变。到西藏、青海、新疆服务锻炼的,可参照援藏、援青、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六、选派程序

本市选派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团市委组织实施。选派工作程序如下:

1、面上动员。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召开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布置会,下发选派工作文件并在上海高层次人才网(www.shrcw.gov.cn)发布通知。各区县、大口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动员部署。

2、推荐人选。各单位要结合岗位需求认真做好预备人选推荐工作。组织(干部)部门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和条件把关,审核博士学位原件,经党委研究同意后,组织填写《第15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2,可从上海高层次人才网下载),于7月25日(星期五)前将《第15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贴照片,一式六份),并在现实表现考核材料栏“所在单位”处加盖印章后,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同时,将《第15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电子版发至shjwzgc@126.com。

3、组织面试。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将组织博士服务团成员预备人选进行面试。

4、确定名单。坚持好中选优,市委组织部根据岗位需求、人选条件和面试等情况,形成本市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人选方案并报中组部。待中组部确定选派名单后,市委组织部将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选派前的准备工作。

5、集中培训。10月中下旬,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将组织成员行前培训,培训后正式到岗工作。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23119555

 

附件:1、《第15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情况和选派任务分配表》

2、《第15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市教卫工作党委组织干部处

2014年7月16日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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