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14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举行教师节系列庆祝活动,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的同时,在两节期间,统筹做好2014年教师节、敬老节(10月2日)走访慰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以庆祝教师节、敬老节为契机,统筹安排,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带着对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的深厚感情,通过各种方式看望慰问教职工,重点走访慰问一线特岗教师、生活困难教师以及离退休老同志,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困难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切实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组织落实
校人事处牵头,校工会共同参与负责整体协调。
校领导走访慰问名单由人事处、工会与校办公室商定,校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其中离休老同志和退休局级干部的走访慰问名单由组织部与校办公室商定。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单位走访慰问名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走访慰问。名单同时报人事处、工会备案。
对在走访慰问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协商。重要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时间安排
2014年9月6日——10月2日
四、经费保障
学校按走访对象每人不超过200元标准为各单位核定走访慰问的经费额度,从福利费专项经费中列支。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严禁从行政经费中另行安排资金用于就餐、发放礼品等。
请各学院、部门按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今年的教师节、敬老节走访慰问工作。
(校工会、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