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港区域第二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受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0 责任编辑: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 894设置

各位老师:

临港地区第二批限价房申请工作现已启动,请仔细阅读临港官方网站《关于临港区域第二批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该细则规定,截止2015年3月5日(含),符合上海住房限购政策,均在临港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申请家庭(外地户口需缴满2年社保)及单身申请(外地户口需已婚),分两轮受理。夫妻双方均在临港注册的入围单位工作的,作为第一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4月22日至28日;其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为第二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5月20日至5月27日。请申请人至临港官方网站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同步将纸质材料于网上受理期间的工作日(每天下午1:00—3:30)报至学校后勤管理处。

特别提醒:网上申报材料务请如实认真填写后递交,如复审单位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案件的,允许退回修改一次,同一申请人再次出现问题的则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上海临港官方网站申报链接(请务必以真实身份注册):

(http://www.lgxc.gov.cn/affairs/focus_detail.aspx?id=4461)

后勤管理处地址:行政楼131室,联系人:袁训宏,电话:61900003。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临港区域第二批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实施细则.pdf  

附件2:临港地区入围企业名单汇总.xlsx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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